全校各单位:
为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现就公司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项类型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报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申报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申报书和书面申报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需要提供申报书2套(每套含一套原始件,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说明
1.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8月23日。
2.项目评审费:每一申报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由申报者自理,各学院科研秘书上交材料时一并交齐。
3.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申报者,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科 研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