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1年9月10-12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员工课堂教学安排
9月10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9月11日(星期日)为公休日,9月1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课程的基本课时,因中秋节放假所影响的课程,应在课程考核前安排时间补课,具体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二、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教学安排
9月10日(星期六)与9月11日(星期日)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照常进行。
教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