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2013届本科生推免工作中,为正确引导员工申报外校,避免员工申报的盲目性,促进申报的录取率,结合近几年免推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对员工申报外校审批时,一个员工最多不得超过3个学校。超过3个学校的,学院和学校审批时在相关证明上不予盖章。为了不影响教务部办公室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务部盖章时间为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