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科课程考试缓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2浏览次数:159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缓考办理事宜,加强缓考管理,特对本科课程考试缓考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缓考办理条件及要求

1、    因教务部考试安排冲突(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可直接至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办理缓考手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    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至校医院开具《临时诊断证明书》,证明书需经主治医生签字并加印体检专用章。缓考办理不接受任何校外医院提供的任何证明。

3、    因心理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至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并经学院辅导员签字、教学秘书审核,并加印学院公章。

4、    因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办理缓考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辅导员签字证明、教学秘书审核,并加印学院公章。各学院因此类情况办理缓考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考试总人数的35‰。(见附件一)

5、    因参加学校组织或推送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竞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出具学院证明,经辅导员签字、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并加印学院公章。

6因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包括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且考试时间与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持准考证办理缓考,驾校考试不得办理缓考。

7、不符合上述缓考办理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缓考;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申请缓考的,一经查实,取消缓考资格。

二、缓考办理流程

符合以上缓考办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同学,可在考试开始前一周携缓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办理流程如下:

1、    下载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2、    携《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审核办理资格,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因教务部考试安排冲突的无需办理此程序;

3、    携《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经考试管理中心审查无误后,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考试于下学期开学第2周或第3周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届时在教务部网站上发布。

 

三、关于缓考成绩

1、    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直接计入,不与平时成绩综合计算(不论任课教师是否已经登录平时成绩)。

2、    缓考成绩一律不得申请成绩复查。

 

教务部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