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工办:
根据武汉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老员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60元。经校公费医疗与老员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医保办”)在医保系统排查,至今还未缴(或补交)老员工医保参保费的研究生共78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老员工(研究生)不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普通门急诊、住院医疗、门诊重症疾病),就医费用将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经学校公费医疗与老员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783名未缴(或补交)老员工医保参保费的研究生逐一发放《老员工医保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相关医疗责任风险。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 如要参加老员工医保的同学,请到学校财务部一楼大厅收费科缴费(不在校的可请同学代缴),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校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
2. 不参保的同学请自行打印《告知书》,在下方“不同意”参保处签名后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将《告知书》交校医保办存档。
3. 根据校医保办要求,以上工作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政策详情及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医保办(校医院五楼)咨询。联系人:彭晓音,电话:88386481。
校公费医疗与老员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